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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下7°半”交易纠纷处理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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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山雪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9-17
这两天忙着福州比赛的事情,没有上网。所以,看到问题晚了。 O% $O(l  
i\x~iP&F$  
今天看了“零下7°半”的两个帖子,在这里发表一下我的看法和意见。 j$P I,`  
^Q2ZqAf^a  
-u6#-}S  
大家先看一下网站的销售补充条例 lX;mhJj!  
http://www.lanshou.net/read.php?tid=190476 rg)h 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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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Wc:jP  
针对在兰寿网上的销售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属于规定范围内的,网站会出面进行协调处理。 $ K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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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确认商家是否是兰寿网上的备案商家,这点可以直接站内信和我说明一下。 3M*Y= ?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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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否是通过兰寿网产生的交易。 JMsHK,(  
rO^xz7K^  
第三、是否保留了交易前后的各种图片文字记录。 2%YXc|gGT  
D rS?=C@  
确定了这几条后,我们就可以对这次网购纠纷予以进行解决处理。 vInFo.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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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上面所说的这些条件,我们说一下事情的经过。 In(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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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xP:9rm  
1、买家联系卖家够买价值30元一条的兰寿,和商家确认需要非精品级别的普通商品鱼10条,并明确说明了花色需求。 {hd-w4"115  
OmNn,PCl8  
2、卖家发了照片给买家确认。买价确认后,商家发鱼。 # "r ku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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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家收到鱼后,发现品质和自己想象的有很大差距。其中包括带有鼻绒的、三尾的、折尾的,这几点都觉的无法忍受,所以,在网上发贴,声讨卖家。 ,+-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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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q3Ds^  
不知道,我是否说的很清楚,至少,我理解的过程就是这样的。 /djACA  
7^wE$7hS  
先说一下买家 {3 o% d:  
商家已经给了你照片,你对照片进行了确认,商家才发的鱼。这就是你们已经达成了对这次交易中的鱼的品质一个协议。买家对照片鱼品质的认可,而且照片虽然模糊,但是完全可以看出其中一条黑鱼的折尾状态,也就是后来买家发图着重注明的折尾鱼。 HD00J]y_   
如果连折尾问题,都从照片发现不了的话。下次不要从网上买鱼,也不用看什么照片,别再网购了! 4*8&[b  
dq1TRFu  
买家有买家的权利,如果觉的照片模糊,你完全有权利可以要求商家再拍一张更清晰的照片,来确认鱼的品质。而且,完全可以事先说明,购买的鱼虽然不要精品,但是也不要三尾的和折尾或者有残疾的。 j+0.= #{??  
-tP.S1D  
哪怕没有任何照片记录,只有一个QQ聊天记录,明确说明了,需要的品质,不要三尾不要有伤残的鱼。商家只要有认可记录,点头答应了,那就形成了口头约定,并有文字记录。这就是一个协议。 f\'G`4e  
那样的话,其他人任何问题都不用说,网站就可以判定,商家违约和欺诈行为的成立,该罚的罚该赔偿补偿的都会很顺理成章的进行。 <9N4"d !A  
可是,没有,没有这样的记录。 8MQ bLj'H  
而且,照片上的明显缺陷已经事先给了买家看,在经过买家的同意后,发出的鱼。这样,商家首先就逃避了可以直接对他进行处罚的规定。 Zd XKI{b  
而这次,处理就没有那样直接了。 BhkAQEsWTQ  
Iaa|qJ4  
不过,不关注声誉问题的商家,即便是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他的生意也不会长久。 *1,=qRjL  
)0F^NU  
&#,v_B)a_E  
E{oB2;P  
回过头来,说下商家。 swt\Ru6,  
我现在不知道你是谁,是哪家,我也不知道我是否认识你。不过,你的行为,令我不齿! 4k*qVOBa6R  
$Sw,hb  
说句不客气的话,中国金鱼就是被你们这样的人搞砸的!!! T#N80BH[  
Nuq(4Yf1W  
什么鱼呀你就往外卖?该淘汰的不淘汰,该处理的不处理。我先不说你对网购金鱼消费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先说你这样的养鱼卖鱼方式,趁早还是不要干了。多你一个这样的养鱼卖鱼的人,中国的金鱼就多了一份早日被做烂的危险。 zKMv7;s?  
l#ygb|=x  
作为一个金鱼行业的从业者,应该有点责任心好不好。不管你是采用正当的方式还是不正当的方式来销售的你的本该淘汰的鱼,你都是在犯罪!为了蝇头小利而不顾金鱼的长远发展,我鄙视你! 1:5P%$?b  
At|h t  
劝你一句,该扔的扔,该淘汰的淘汰。如果在这个行业里赚不到钱,趁早不要干了,赶紧改行! v?{vg?vI  
oVreP  
如果想干下去,积点德吧。多培养些好鱼,少搞这些垃圾的倾销活动。说心里话,精品的鱼,你卖三千一条,我佩服你,那些残次鱼你卖1毛钱一条,我依旧鄙视你!!! e sGlMq  
oFn4%S:  
这件事情,你自己处理吧,我不强迫你什么。 ~D_ rZ&  
:SdIU36  
网站的规定,你也可以再仔细阅读一下,“胸、腹、尾鳍有残疾需要事先说明”。  %|bN@@  
7_7xL(F/  
我可以让你永远不能出现在兰寿网上,我也可以给你继续销售的机会。千万不要把这个看成是威胁。我只是按照规则办事。 CQ jV!d0j  
30BR 0C  
自己看着办吧。别找我,我不听任何解释,我只看结果。
GJ>ypEWo  
(I!1sE!?1  
8nf4Jk8r  
使用兰寿网的签名功能,展示自己的产品和联系信息,方便直接。在任何一个自己的发言后,都可以看到。点击下面连接看详情。联系电话:xxxxxx 微信:xxxxxx QQ:xxxxxx
www.lanshou.cn/read.php?tid=359030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2-09-17
沙发上支持 ^sJ1 ^LT  
离线rambo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2-09-17
很公正
离线幸福公子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2-09-17
支持领导工作
离线小鱼宝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2-09-17
支持,我也有过这经历
离线金鳞王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09-17
论坛还是买卖优质鱼的地方,垃圾鱼鱼市多得是啊。
离线自在888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2-09-17
坚持支持,公正与正义的声音!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2-09-17
天版火大了 寿网不是倾销垃圾的地方
离线王光远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2-09-17
支持
离线珍珠金鱼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2-09-17
支持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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